統一發票的實施
我國從民國四十年實施的統一發票開始,起初是為遏止嚴重之逃漏稅問題所設置。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開立銷售憑證(即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為促進統一發票之推行並配合新制營業稅,以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的大量給獎需求,讓營業稅徵收也更加確實。現在,統一發票除了稅捐稽徵之用,更是企業的會計憑證、消費者退換貨的購買憑證,還可以捐贈社福團體做公益。
電子發票的趨勢
目前財政部推動的「電子發票」與之前的「電子計算機發票」是不同的,其全程透過網際網路傳輸,不需要列印任何紙本憑證。營業人只要將發票資訊上傳至財政部設立的「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財政部便可由平台收集之電子發票作為課徵營業稅之依據。這樣一來從傳統產業一直到到IT產業,企業e化將是不可擋的潮流。電子發票作為買賣憑證,將其電子化透過網路傳輸將是必然趨勢。而「電子計算機發票」又將於110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更有部分營業人,為配合交易往來工廠的電子發票作業,而須提前轉換至電子發票,因此未來將全面使用電子發票。
在這個階段,對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的營業人來說,評估及轉換現有發票系統,直接與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介接,是今年年底最首要的任務。而人工手開發票或收銀機開立發票的營業人,將會是財政部未來將要求推行電子發票之對象,朝向財政部全國推動電子發票邁進。
常見的電子發票轉換疑慮
為持續推動各類型產業導入企業對企業(B2B)電子發票應用,與擴大企業對消費者(B2C)電子發票制度之推動,財政部特別就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之常見疑慮彙整並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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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與「電子計算機發票」的不同?
「電子發票」是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賣方營業人於電腦系統開立之電子發票以檔案型態儲存於加值服務中心(或整合服務平台),買方營業人可視其需要至加值服務中心(或整合服務平台)下載列印。「電子計算機發票」為銷售人於電腦系統開立發票後列印實體紙本發票直接交付(或郵寄)給買受人之統一發票。 -
使用電子發票後就不能使用紙本發票嗎?
營業人於初次接觸電子發票時,常疑慮是否申請使用電子發票後,就不能再使用紙本發票?事實上,電子發票與紙本發票並不相衝突,電子發票係提供營業人多一種開立發票的方式,申請電子發票資格後,仍能繼續使用紙本開立發票。 -
B2B交易使用電子發票,若電子發票開立錯誤,該怎麼辦理更正?
電子發票開立錯誤者,一旦執行送出的步驟,即無法辦理更正,應作廢重新開立。若未超過申報期限,由賣方營業人執行作廢電子發票功能;若超過申報期限,其作業程序同紙本發票作業,由賣方營業人檢附證明文件專案申請作廢。 -
買方營業人接收電子發票,是否一定要使用憑證辦理?
原規定於接收及開立發票時,需使用財政部核可之憑證,為簡化作業流程,自98年10月15日起,依修訂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買方營業人在接收電子發票時,不再需要使用憑證,只需使用帳號/密碼及交易暗語,即可接收電子發票。
階段性推動電子發票轉換
為因應電子發票改變傳統發票的習慣並非一蹴可及,財政部規劃三階段來推動:
- 第一階段為「適應期」,針對未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的民眾,仍會提供紙本電子發票因應。第
- 二階段「成長期」,整合越來越多的載具,如信用卡、金融卡、甚至手機號碼等,均將成為索取電子發票的載具之一,目前就屬於這個階段。
- 第三階段「成熟期」,待多數民眾漸漸習慣電子發票後,導入電子發票的營業人,將不再提供紙本電子發票,並預期全年電子發票量將會占總發票量的50%。電子發票最終的目標,便是要達到無紙化的目標,降低紙張的使用,有效力行節能減碳,讓台灣加速邁向「低碳社會」。
電子發票已於110年1月1日實施
基於愛心辦稅且為逐步推動電子發票政策,並兼顧營業人轉換電子發票尚需時日規劃資訊系統整合作業,已將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停止使用時點,由109年1月1日延長1年至110年1月1日,且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統一發票種類計有三聯式統一發票、二聯式統一發票、特種統一發票、收銀機統一發票及電子發票等5種,並無規定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必須轉換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可依自身規模、業務需求、資訊能力等,自行選擇欲轉換使用之統一發票種類。不論是電子計算機發票營業人、人工手開發票或收銀機開立發票之營業人,均應儘早規劃及擬定使用電子發票之因應措施,以利電子發票系統及相關作業能及時順利地運作,並迎接全面電子發票時代的來臨。